敦煌市“三举措”扎实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统计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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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具体方案制定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行政成本,推动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敦煌市审改办采取三项举措扎实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统计工作。
一是科学界定购买服务内容。按照政府向社会提供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根据服务性质将购买服务内容界定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性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服务事项组成的一级目录,并根据服务类别对一级目录进行再分类,形成以公共教育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行业规范、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审计服务、检验检疫检测等为内容的二级目录。
二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提供服务必需的各项条件。
三是扎实开展摸底统计工作。各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权利范围和业务需求,准确填报了《敦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摸底统计表》,为统一规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习 泱 张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