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2015年机构编制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转型跨越,富民强市”发展战略和“一抓四融合”发展思路,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科学研判机构编制工作新特点,转观念、转重心、转方式、转作风,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快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强学习,增强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的自觉性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系统地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两会”精神,认真研读新观点,全面把握新要求,深刻领会新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紧紧围绕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控编减编等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梳理任务,制定措施,注重衔接统筹,借势借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适应和服务新常态。
二、巩固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抓好后续整改任务落实。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各项工作,紧盯“两方案一计划一清单”抓整改,以实实在在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坚持整改落实“四公开”,及时公开整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刚性约束,推动形成科学规范、务实管用、指导性强的制度体系。
三、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继续减少行政审批。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凡缺乏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继续做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按照“应取必取、对应承接”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实际提出本级政府自主取消审批事项的建议。逐步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审批程序,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限定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实现“三减一压缩”工作目标。
(四)建立政府权责清单。按照省市“推进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和省政府《“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梳理各部门(单位)职权职责,厘清权力边界,明确部门责任,将各部门职权目录、责任主体、法律依据、运行流程等以清单方式对外公开,年底前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审批后续监管。认真做好省、市和本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实施,督促各部门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丰富监管主体,强化运行监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监管问责制,实施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保证权责平衡。
四、转变职能,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六)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酒办发〔2014〕95号),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统筹谋划,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权关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修订完善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
(七)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认真梳理市乡政府之间、部门相互之间、部门和单位之间机构设置、职能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界定部门职权,进一步梳理有关部门职能配置及职责交叉问题。同时,梳理各部门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待省市做出相应的调整后,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和城市管理机构。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适时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和专项督查,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责任、依法行政。
五、着眼发展,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八)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照省、市分类标准和《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加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力度。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配合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公益类事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开展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社会各界特别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了解改革、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九)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在事业单位中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敦煌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敦煌市医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推动形成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治理模式。
(十)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探索推行年度报告备案监管,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和配套措施,督促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质量。
六、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重点领域改革
(十一)推进行业领域改革。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体制机制问题。探索建立工商、质监和食药“三合一”市场监管模式。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层公共服务资源。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公安交警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贯彻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政策。配合做好经济、文化、旅游、卫生、纪检等行业领域体制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逐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
(十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理顺市政府法制办管理体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七、服务大局,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十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贯彻落实《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酒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实施细则》,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坚决落实“两个只减不增”要求,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模,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确需新设机构的,坚持“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新增任务确需增加编制的,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切实将各级各类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
(十五)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按照“控总量、优结构、保重点、促发展、增活力”的总体思路,坚持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加强管理要编制,向运用信息技术要编制,向提高人员素质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率。加大动态调控、余缺调剂力度,及时核销和收回职能弱化、任务不饱满部门和单位的编制,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重点部位、民生领域和经济建设的前沿倾斜,保障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
(十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规范程序,坚持进人核编制度,科学合理使用空编。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探索电子编制证管理系统建设,推进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机构编制网站和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完成统计年报与实名制系统的数据融合,为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服务。做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同步拓展社会组织和英文域名注册管理及网络红页推广工作。
(十七)加强机构编制督查与审计。落实纪检、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运行机制,定期召开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加强对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混编混岗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实行实名通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配合审计局做好各单位党政领导“双责联审”中机构编制情况的审计工作。
八、转变作风,全面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十八)加强机关党建。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认真考虑、统筹推进。深化理论学习,以实施“飞天先锋”工程为抓手,以创建“五好班子”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认知水平和工作水平。加强党支部建设,落实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十九)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和实施“3873”主体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预防和治理各种腐败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执行“一把手”末尾表态和不直接分管财务等“六不准”工作制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二十)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采取“抓学习强素质、抓班子带队伍、抓制度建机制、抓作风促落实”的办法,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勇于担当、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加强干部培养教育和日常监管,提高业务素质和改革创新水平,努力扮好机构编制部门“调查队、研究室、参谋部、设计院、执行局”五种角色。按照省、市“工作落实年”、“责任追究年”的要求,把抓落实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